宅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暂定自动续期不收费

年12月24日07:31来源:扬子晚报网

昨天上午,国土资源部召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在发布会上透露,对于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如何处理,国土资源部出台了过渡性措施,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权威发布

温州等地部分宅地使用权

2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不收费

近期,国土资源部收到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温州当地群众期盼尽早解决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方便其办理住房交易、过户以及不动产登记手续。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协商之后,复函并抄送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一、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二、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三、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号)办理相关手续”。

国土资源部提出“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主要考虑是便民、利民,在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前,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先解决一些群众当前面临的住房不能过户等实际问题,维护群众权益,解决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难题。

之所以是过渡性办法,一方面是温州这次出现的问题,牵扯面小,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另一方面是相关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此办法操作,待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做好衔接。

对带有普遍性的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

新闻背景

温州20年宅地使用权是怎么回事?

今年4月,一条消息震惊整个温州房产市场。从去年开始,温州部分市民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不少市民持有的土地证上写着土地年限20年到期。经初步排查,该市鹿城区即有余宗(套)。这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在全国可能也属先例。

国务院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或综合用地50年。

当时,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

专家说

70年宅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物权法》已有说法,但没细则不好办

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都是70年。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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