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南京第一案是这对父子

3月2日晚上,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公安分局开发区警务站值班民警在处理一起纠纷的过程中,当事人李某的丈夫齐某情绪激动,辱骂调处民警,站内其他民警立即上前劝阻和制止,齐某和儿子不听劝阻,在警务站门口推搡民警、辅警,同时大喊“警察打人”制造混乱。

期间,

齐某的儿子趁乱掐住一名民警脖子,

并将民警摔倒在地。

两人随后继续与现场民警、辅警纠缠,

致使一名民警和两名辅警全身多处受伤。

图为当事人亲人袭击民警

目前,齐某父子因涉嫌袭警罪被刑事拘留。

图为袭警嫌疑人被控制

3月3日上午,南京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和江宁开发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专程前往江宁公安分局,调查了解该袭警案件情况。

在核实、明确案件情况后,对受伤民警、辅警进行慰问。

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侵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践踏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

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情况,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补充、修改,确定了一批新罪名,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七年。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袭击民警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须致伤就可以构罪。

来源

通讯员宁公宣扬子晚报记者梅建明

视频制作

张笑疾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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