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举行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签约仪式扬子晚

扬子晚报网8月24日讯(通讯员王翔记者万凌云)8月24日上午,镇江市人社局举行镇江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签约仪式,镇江市人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崔海柱出席并讲话,镇江市社保中心主任胡西华与医院(又名镇江市二院)院长花长松签订服务协议。镇江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镇江市人社信息中心主任和医院信息中心、财务经管部、康复科负责人参加。据介绍,参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由工伤保险基金为其提供医疗服务保障,是工伤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工伤保险协议管理工作,是规范工伤保险服务行为,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服务协议范本的通知》要求,江苏省人社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江苏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康复服务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简称“三个协议”)范本。参照省“三个协议”的范本,镇江市根据三类工伤保险服务类型的专业特点,结合实际作了细化、补充和整合,与相关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了协商沟通,最终形成了本地化的协议文本。协议的总体原则是:按照布局合理、方便职工就诊的原则,选择本地区医疗服务水平高、社会信誉度高、信息化程度高的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工伤职工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主要特点是:一是明确权利义务,经办机构、服务机构通过签订协议,在权利与义务在对等的基础之上,共同做好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工作。二是明确主体职责,协议中对经办机构的管理服务、服务机构的医疗行为都有明确要求,为工伤职工就医提供更加精准的医疗服务。三是明确管理考核,协议内容包括明确的约束性条款,对经办机构有具体的违约责任规定,及时支付工伤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对服务机构有限期整改、工作约谈、拒付或追回、加倍扣减费用、暂停或解除协议的规定。医院是该市定点的工伤保险医疗机构,目前主要承担全市参保职工的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工作。花长松院长在发言中表示,将依据协议规定,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及工伤保险规定提供医疗服务,并通过优化就医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绿色通道等,保障工伤职工得到及时必要的救治;及时向工伤职工提供门诊、住院费用结算单和住院每日费用清单,建立工伤职工自费项目及超出医疗、康复服务项目价格的知情确认制度,保证工伤职工知情同意权。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为工伤职工进行康复评价,为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提供精准及时的康复服务,争取让工伤职工能早日恢复独立生活和生产能力。现场镇江市人社局社保中心负责人表示,将全面履行对服务机构的管理责任,对符合条件列入工伤保险服务范围的机构,按照规范文本重新签订服务协议。同期,指导镇江三个辖市做好协议管理工作。此外,中心还将加强工伤职工的就医管理和服务,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条款,对服务机构建立日常检查、定期考核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工伤职工医疗费社保卡联网结算工作;听取服务机构、工伤职工对改进工作的意见,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协议措施,确保协议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校对盛媛媛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yangziwanbaoa.com/yzwbls/14499.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