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多小时无法接通,求生热线成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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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突发疾病拨打却半个小时都无法接通当救护车到达时患者却已离世到底怎么了?急救电话长时间打不通,患者最终死亡去年6月27日早晨陆女士在家中突然发病,家人从7点左右一直拨打急救电话,半个多小时均无法接通。期间,陆女士家人拨打报警,警方到达现场拨打也无法接通。随后,医院工作人员联系到急救站,但是,当急救车在7点50分左右到达陆女士家中时,医生检查后当场宣布陆女士已死亡。停电导致急救电话无法接通,家属索赔79万元事后,陆女士家人得知,事发的6月27日6时至14时,陆女士所在的区急救站周边故障停电,停电导致急救电话转换装置、分拨电话无法使用,因此陆女士家人上午7点持续拨打半个多小时均无法接入急救站的固定电话。陆女士家人认为,即便停电,作为急救站,也应该有备用应急电源,正因为急救电话一直无法接通,才导致陆女士丧失最佳抢救时机,认为急救中心与急救站等单位应对陆女士的死亡承担责任,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赔偿陆女士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9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陆女士家人败诉,但陆女士家人并没有放弃,继续向淮安市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急救站承担20%责任

淮安市中院认为,急救电话应保障24小时畅通,及时履行急救义务。而且陆女士居住地不属于位置偏远交通不便范围,但急救站未能及时采取合理应急措施使得陆女士丧失了获得急救的机会,所以,急救站具有一定过错。对于责任比例,因陆女士死后未进行尸检,导致其死亡具体原因以及与急救站过错行为间因果关系、参与度已无法查清。同时陆女士患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多年,在发病时,陆女士家人未能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及时救助也具有一定过错,综合双方过错比例,淮安市中院确定由急救站承担20%的赔偿责任,遂判决急救站赔偿陆女士家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元。

律师说法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急救站因停电未能及时接到急救电话与陆女士的死亡结果之间到底有无因果关系?急救电话作为院前急救唯一特服急救方式,赋有一定的在危机时刻挽救生命的公共服务职能,应保障急救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履行急救义务。事发当日,虽然出现了停电的特殊情况,但急救站未能及时采取合理应急措施,导致陆女士家人长达半个多小时拨打电话无人接听。而且陆女士居住地不属于位置偏远交通不便范围,所以急救站具有一定过错。也就是说,急救站对于陆女士的死亡结果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陆女士的死亡后果,急救站应该承担的责任比例是多少?全责,主次,还是同等?由于陆女士本身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多年,作为家人来说,也应该具备一定的急救常识,在发病时,陆女士家人未能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及时救助也具有一定过错。而陆女士在死亡后未进行尸检,导致其死亡具体原因以及与急救站过错行为间因果关系的程度也无法查清,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急救站承担20%的次要责任是公平合理的。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江苏锐观律师事务所余雯律师

新闻来源:江苏高院、扬子晚报、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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