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1月8日讯(通讯员张瑾瑶记者陈咏)8日,扬州中级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在当地影响恶劣的何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二审终审,该案维持原判,现已生效。
新闻发布会现场。
法院通报,年9月起,被告人何某组织被告人刘某、张某、陈某等人,先后经营多家娱乐场所。何某规定了严格的组织纪律,对违反者通过罚款、威胁、殴打、非法拘禁、逼打欠条等违法犯罪方式进行处罚和约束,形成了以何某为组织领导者,刘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基某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何某组织指挥下,该组织以给予客人包厢酒水消费额50%的分成利诱、拉拢扬州出租车司机为其KTV带客;相关人员在KTV内组织淫秽表演、异性陪侍等违法犯罪活动吸引客人消费;通过在酒水中“做手脚”等方式虚增客人消费金额,欺骗客人付款;在部分客人对消费金额提出异议时,相关管理人员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客人结账付款。
自年9月至年4月案发,以何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60余起,非法敛财余万元,引发客人报警余起、投诉20余起,另有多次网络差评。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处何某有期徒刑2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成员分别判处15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公安机关扣押的何某等人名下万余元存款及孳息除依法发还给被害人外,余款及公安机关扣押的何某一处房产及奥迪A8汽车一辆等财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新闻发布会同时发布了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的总体情况。据介绍,截至10月31日,全市两级法院审结涉黑涉恶案件30件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1人,判处财产刑人。在审结的三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三案首犯单某某、戴某及何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20年6个月和23年。截止到10月底,全市法院共开展集中执行活动余次,执行到位金额.93万元,执结件。
素材来源:扬子晚报
图文编辑:张瑾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