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后,原房主不愿迁出户口玩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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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市民曹女士拨打南京市政务热线,反映其购买二手房后,原房主不愿将户口迁出的相关问题。南京雨花台公安分局赛虹桥派出所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积极为曹女士解决实际困难,受到满意好评。

当时,赛虹桥派出所接到市民曹女士的来电工单,经了解,曹女士购买了雨花南路某处二手房,因自己没有买卖房屋的经验,在房产过户后,没有查询原房主户口,便将尾款给了对方,现发现对方的户口仍在该房屋内。民警随即联系原房主陈某,但陈某表示自己没有其他房产,对迁户一事无能为力。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民警积极动员陈某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社区托管业务,但陈某据不配合,而后竟然玩起了“失联”。

为解决曹女士的实际困难,根据《规定》,现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居民户口簿以及房屋所有权证明,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电话、公告等多种方式告知原户口人员,通知其于七个工作日内将户口迁出,如果逾期仍未迁出,公安机关则可以启动“强迁”程序,将原户口人员迁至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户。目前,赛虹桥派出所已完成“强迁”手续,并为曹女士一家办理户口迁入。

公安机关提醒购房人,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注意该地址是否登记有户口,在购房合同中增加户口迁出的条款。对于不清楚是否登记有户口的,可到户籍地派出所查询了解。(文中人物均化名)

通讯员雨公宣杨汉石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郭一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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