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布支持工业企业灾后重建若干措施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惠企政策,深化“万人助万企”活动效果,减轻汛情、疫情对工业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助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施融资畅通工程。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确保年度新增贷款亿元以上。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支持开展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继续推广无还本续贷,支持开展企业债务融资。二、实行银行贷款延期还本付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受疫情灾情影响的企业采取延期还本付息措施,切实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维护正常征信记录,不按照逾期报送信息,不下调贷款分类,不进行诉讼。对年7月1日以来贷款到期还本困难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年12月31日。对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结合其受疫情灾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延期付息安排,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年12月31日,并免收罚息。三、降低抵押担保成本。发挥焦作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作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降低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不高于1%。四、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对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万元奖励(通过河南证监局辅导备案、向证券交易所申报并被受理的,给予30%的奖励;通过证监会注册的,给予30%的奖励;成功上市后,给予40%的奖励);企业借壳上市,注册地迁入焦作市,企业转板上市的,视同首发上市,享受上述奖励政策;企业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给予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述奖金,由上市企业自主支配,30%可用于奖励公司领导及上市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奖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在年度预算中列入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奖励报批工作由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金融部门办理。企业获得省级上市奖励的,不影响市级奖励。五、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实施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支持企业申报省技改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不高于设备投资额的30%,由省、市财政按照1:1的比例负担。市承担部分由市、县(市)区按1:1比例负担)。为增强企业流动性,鼓励各县(市)区对企业新增贷款进行贴息补助。六、加强高成长型企业培育。重点从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中,遴选一批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成长潜力大的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对应税营业收入三年实现倍增的培育对象企业(以年为基数),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事后奖励。七、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对新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万元奖励。鼓励“小升规”,对年7月1日以后列统规上的战略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等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八、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年4月到期后,再延续实施1年至年4月30日。对年7月以来受洪涝灾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1月至6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裁员率不超过5.5%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为3个月,缓缴期满后根据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可予以延长,但缓缴执行期应在年以内,缓缴期间不计算滞纳金。九、减轻企业用工负担。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除按规定给予每人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外,再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支持企业开展岗前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每人元培训补贴。十、支持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或载体。支持企业建设各级各类研发平台,对新建设的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给予10-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建设各级各类创新载体,对新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载体给予10-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十一、优化环保管控实施措施。实施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控。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重大项目,可不采取停工措施;对于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十二、实施环境监察执法正面清单。对清单内企业采取豁免、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或免于现场检查,实施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监控等措施为主的“无打扰”管理,保障企业放心生产。对工业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减轻处罚,同时实施行政指导,避免类似行为再次发生。十三、加快退税和依规缓税。对符合退税条件的,要应退尽退、应退快退。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退税款及时到位。允许确因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市场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缓缴相关税款,切实减轻企业灾后重建、复工复产压力。十四、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工业用地。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年期不超过20年+有条件续期”的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年期折算。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且用地节约集约的,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不得低于取得成本价)。十五、降低费用成本负担。继续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深入推进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合理收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十六、加快清理政府欠款。对政府拖欠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款项,严格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等规定,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偿还进度,确保尽快全部清偿到位。十七、加大政府本地化采购。按照“豫材豫用”原则,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购本地企业能够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十八、加大企业家培训力度。围绕管理创新、融合发展、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等领域,每年在全国重点院校举办4期企业家培训班,选送名以上企业家集中培训,着力建设高素质企业家队伍。

END

(信息来源:科工信办)

总编辑

梁继宇监制

李今朝

编辑

贾月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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